本報訊
北京市民在申請保障性住房時,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等凈值及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均計入家庭資產。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相關負責人8日對申請保障性住房時,家庭收入如何計算、房產等資產如何核算等內容進行解答。 這位負責人表示,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每個申請成員在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每個人的工資、獎金(含年終一次性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而低保家庭申請廉租住房時,家庭總資產凈值中除拆遷補償款及房屋折價外,現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項之和不能超過民政部門規定的社會救助對象家庭收入的認定標準。 根據規定,北京市民在申請保障性住房時,房產與車輛價值均由申請家庭如實申報。申報房產價值如明顯與周邊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差異較大,可參考同區域新建房屋出售價結合成新或拆遷補償標準確定。車輛凈值可參照二手車市場價格確定。有異議的,請申請人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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