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半年前買了套50萬元的二手房,但沒有索取購房發票,由于房價上漲,三個月前到中介放盤可以賣到60萬元,王先生打算將房子賣掉。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過程中,經稅務部門計算,王先生賣掉這套房子僅營業稅就需要繳三萬元。 稅務部門表示,如果王先生在當初買房時索取了購房發票,則應繳的營業稅僅為5000元,有發票比沒發票僅營業稅一項就節省了2.5萬元費用。 根據稅法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由于王先生無法向稅務機關出示有效發票憑據,因此只能以全額征收營業稅。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表示,誰出售房屋,誰就應該給買家開具發票,無論是一手房還是二手房都一樣。積極索取購房發票既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協助稅務部門防止偷稅漏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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