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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6 記者:梁冬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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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為保護購房人及業主的權益,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工商部門日前明確表示將全面清查并禁止15項當前在商品房買賣及物業管理中的“霸王條款”。 據齊齊哈爾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后“業主必須交納裝修押金,否則不給鑰匙”,“本物業公司管理的停車場停放車輛收取停車費”等這些一度在齊齊哈爾市各小區盛行的條款都將被全面叫停。此外還包括:簽訂合同前的廣告、宣傳資料僅供買受人參考,不作為出賣人的承諾依據;因遭受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違約行為,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因市政規劃變化、消防等其他非出賣人的原因所做的設計變更,買受人無權選擇解除合同;本協議最終解釋權歸出賣人;面積誤差部分雙方按每平方米房價款據實結算房價款;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按應付款的20%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按應付款5%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應繳納物業、保險等費用,否則不予辦理入住手續;本認購書簽訂后×日內,認購人所付定金不予退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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