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7-11-05 周瑋 丁冰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本報訊
“中央財政和省級地方財政安排節能專項資金,支持節能技術研究開發、節能技術和產品的示范與推廣、重點節能工程的實施、節能宣傳培訓、信息服務和表彰獎勵等。”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的修改后的節約能源法,我國將加大政策激勵力度,加快節能技術改造。
修改后的節能法用“激勵措施”一章,明確了國家實行促進節能的財政、稅收、價格、信貸和政府采購政策,如對列入推廣目錄的需要支持的節能技術和產品,實行稅收優惠,并通過財政補貼支持節能照明器具等節能產品的推廣和使用;實行有利于節約能源資源的稅收政策,健全能源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促進能源資源的節約及其開采利用水平的提高;運用稅收等政策,鼓勵先進節能技術、設備的進口,控制在生產過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產品的出口;國家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節能項目的信貸支持,為符合條件的節能技術研究開發、節能產品生產以及節能技術改造等項目提供優惠貸款;國家實行有利于節能的價格政策,引導用能單位和個人節能等。
修改后的節能法還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應當優先列入取得節能產品認證證書的產品、設備。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節能管理、節能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中有顯著成績以及檢舉嚴重浪費能源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