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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廣州市房地產交易將可能不得使用“多少元起”、“均價多少元”等模糊標價,而經營者售房要調價的,應當24小時前進行明碼標價。 據《信息時報》報道,廣州市《關于加強房地產明碼標價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討論稿顯示:房地產經營者提供房屋買賣、有償轉讓、租賃和服務,必須實行明碼標價,應采用價目表(冊)或價目牌的方式,在經營場所或收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開標示價格和服務收費標準。而且,經營者銷售商品房應當在商品房銷售24小時之前,對許可納入當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商品房項目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及收費標準都在明碼標價的范圍內。同時,《通知》中還規定,經營者不得使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及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 據了解,該《通知》仍在討論中,本月或有正式稿出臺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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