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7-05-16 記者:孔博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本報訊
記者從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為了保證購房者能及時取得房地產證,同時督促開發商及時完成樓盤建設,廣州市日前出臺規定,要求只有在開發商辦結預售項目初始登記,即辦理了對整個樓盤的權屬證明(俗稱“大確權”)之后,有關部門才能取消對其預售款賬戶的監控。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負責人表示,針對過去時有發生的開發商不按規定完成前期手續而導致業主拿不到房產證的情況,新辦法要求開發商必須對整個項目進行確權登記,否則就不能自由使用售房款,這樣既能保障購房者及時取得房地產證,也能促使開發商及時完成樓盤建設。
據廣州市國土房管局介紹,開發商所收取的預售款都要交到指定的銀行監控賬戶,在項目竣工前,售樓款必須專款專用,只能用于購買建設項目必需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支付項目建設的施工進度及法定稅費。自2006年以來,廣州市470個在售樓盤的預售款都受到了有關部門的監控,從而有效防止了預售樓盤的開發商在預售項目未竣工驗收前將商品房預售款挪作他用,維護了房地產市場秩序,保護了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