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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4 本報記者:郭立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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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慶市巴南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在調查和受理消費者投訴中發現,二手房買賣中介服務行業存在一些不規范經營行為,二手房中介服務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不對等,服務事項和收費標準不明確、不規范等問題。尤為突出的是二手房買賣中介服務收費貓膩多。有關人士提醒:謹防二手房買賣中介服務收費陷阱。 首先,進入二手房買賣中介服務場所不要馬上簽二手房中介服務合同。賣房人或者購房人進門后首先應該認真閱讀二手房買賣中介服務合同格式條款并謹慎思考,不急于簽字,謹防掉入合同霸王條款陷阱。一些二手房買賣中介慣用的伎倆是,消費者進門就遞上格式合同,不容你看清楚就催促你簽字。 其次,很多二手房買賣中介服務企業中,店堂收費公示牌和合同中,絕大多數只寫明了收取中介服務費標準,但不寫明收取中介服務費對應的服務項目。中介企業應該給買賣雙方提供哪些服務,中介企業有的說不清楚,認為買賣雙方自己簽訂買賣合同就算完事了。有的標明中介服務費保底最低收1000元,有的各收買賣方成交價的1.5%。消費者對于超過標準的部分應理直氣壯地拒付,而且應要求二手房買賣中介服務企業提供對應的服務項目。 此外,二手房中介服務企業收取了中介服務費后,就應該提供對應的代交買賣房屋的各類稅費服務,但必須按照物價部門審核的標準收取,二手房中介服務企業不得加收金額,還必須提供各類稅費的原始發票給消費者。消費者最好提出由二手房中介服務企業先墊付,然后憑發票支付各類稅費款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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