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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北京市建委日前發布購房有關問題的風險提示,重申小廣告上宣傳為“使用權”、“鄉產權”、“小產權”的房屋,無產權保障,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消費者不要購買此類無產權或房屋權屬有爭議糾紛的房屋。 所謂“小產權”(又稱“鄉產權”)房屋,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由享有該土地所有權的鄉(鎮)政府或村委會單獨開發或聯合房地產企業開發建設,并由鄉(鎮)政府或村委會制作房屋權屬證書的房屋。這種房屋權屬證書沒有房管部門蓋章,僅有鄉(鎮)政府或村委會的蓋章以證明其權屬。由于沒有交納土地出讓金,“小產權”房屋普遍比其周邊的正規開發的住宅價格低。一項統計數據顯示,鄉產權別墅定價僅為同區域大產權別墅的30%到50%。這類“小產權”房主要分布在順義、昌平、門頭溝、懷柔、密云、延慶等遠郊區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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