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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4 記者:李麗靜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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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河南省將從根本上改變煤炭企業的“多、小、散”問題,2008年底前年產9萬噸以下煤礦全部關閉。
河南省規定,凡是煤炭資源整合規劃方案中明確為獨立塊段的小煤礦,整合后的礦井規模不得低于年產9萬噸。對這些小煤礦,河南省將實施分類處置:凡明確為獨立塊段且為2008年底前到期的小煤礦,采礦許可證到期后堅決實施關閉;2008年以后到期但不具備改造為9萬噸/年及以上資源條件的小煤礦,2008年底前全部關閉;2008年以后到期且具備改造為9萬噸/年及以上資源條件的小煤礦,2008年底前必須改造為9萬噸/年及以上,逾期不改造的予以關閉。
為杜絕各種“假整合”現象,河南省規定,嚴禁小煤礦借整合之名掛靠大礦,嚴禁國有煤礦以承包、轉包和租賃等方式管理整合的小煤礦,否則將追究國有煤礦法人代表的責任,對違規操作、假整合、逃避整合以及不具備改造條件的小煤礦收回其已配置的資源,礦井予以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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