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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2 記者:屈凌燕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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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從杭州市物價局獲悉,從2月1日起,杭州房屋經紀服務機構服務收費的政府指導價將調整。新標準中房產交易中介費上漲,租房中介費下調。
《杭州市房屋經紀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從2007年2月1日起試行。房屋經紀服務收費是指房屋經紀服務機構接受委托,采取居間、代理的方式,為委托人提供信息,簽訂交易合同,并促成成交而收取的費用。根據新標準,房屋中介費分檔累進為:50萬元(含50萬元)以下1%;5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0.7%;100萬元至200萬元(含200萬元)0.4%;200萬元以上0.25%;上浮幅度不能超過25%,下浮不限。而房屋租賃代理服務,中介可收取1個月租金的40%,上浮幅度不能超過25%,下浮不限。
而調整前的杭州房屋買賣代理服務收費分檔累進費率為:房屋成交價20萬元(含)及以下的收1%;20萬元至50萬元(含)收0.8%;50萬元至80萬元(含)收0.5%;80萬元至100萬元(含)收0.3%;100萬元以上收0.1%;浮動幅度為上下10%。房屋租賃代理服務收費標準為:一個月租金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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