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深圳電
深交所正式發布了經修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及債券上市協議、債券上市公告書等配套文件,原有的相關規定也同時宣告廢止,從多方面創新促進債券市場快速發展。
據介紹,深交所的新規則將原來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的有關規則規定進行了整合,其創新之處主要體現如下各方面:
推行債券交易分類管理制度。為防范債券未來產生還本付息風險,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深交所對債券的上市交易采取分類管理制度。按照新規定,相關債券如只符合基本上市條件的,深交所將僅允許其通過深交所綜合協議交易平臺掛牌交易;如相關債券擬通過集中競價系統和綜合協議交易平臺同時掛牌交易,則相關債券發行人需在滿足基本上市條件的同時,還需滿足新增設的資信評級、資產負債率、利息保障倍數等條件。
加強債券市場監管,實施債券交易警示制度等。債券在集中競價系統上市交易后,如發行人股票被特別處理或發行人發生不能按時付息的,將對債券簡稱前加ST特殊標識的方式向投資者提示交易風險。此外,深交所還可根據市場需要對債券及其衍生品采取臨時停牌措施。
強化債券信息披露,完善債券跟蹤評級制度。新規則加強了債券上市后的信息披露,對債券上市后定期報告(年報和中報)、臨時公告的格式要求作出了明確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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