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電
財政部本周發布通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快落實地方配套資金,并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籌集配套資金的主要渠道。
這份名為《關于加快落實中央擴大內需投資項目地方配套資金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地方各級政府是落實本地區中央擴大內需投資項目地方配套資金的責任主體。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快落實地方配套資金。對于配套資金不落實的地區,要相應扣減或暫緩下達該地區后續中央擴大內需投資預算。
通知明確,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財力,切實保證中央擴大內需投資項目地方政府配套資金及時落實到位,推動實現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戰略目標。
根據通知,地方政府籌集配套資金的渠道主要包括:地方各級政府一般預算資金;地方各級政府土地出讓收益等各類政府性基金;中央財政代理發行的2009年2000億元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利用政府融資平臺通過市場機制籌措的資金;地方政府其他可用財力。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遵循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的使用次序,確保中央擴大內需投資項目地方政府配套資金的落實。
在具體使用安排上,通知強調,地方政府債券資金要優先用于中央擴大內需投資公益性項目地方政府配套;在滿足中央擴大內需投資公益性項目地方政府配套需求后,可用于其他難以吸引社會投資的公益性建設項目。此外,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嚴格控制用于能夠通過市場化行為籌資的投資項目,嚴禁用于經常性支出以及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項目。
通知還提出,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立即對本地區中央擴大內需投資項目地方配套資金落實情況開展自查。自查內容包括:本地區中央擴大內需投資項目地方配套資金需求情況、配套資金籌措及落實情況、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安排使用情況、地方配套資金實際到位情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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