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在廣西南寧調查發現,商業銀行在對投資者就購買理財產品作評估時標準不一,同一客戶在3家商業銀行竟得到3種不同結果。此前銀監會曾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將理財客戶劃分為有投資經驗客戶和無投資經驗客戶。但如何區分有無投資經驗令許多人感到困惑,商業銀行理財經驗評估標準有待統一。
衡量有無投資經驗成“瓶頸”
“我一直炒股,也買基金,但未買過銀行理財產品。最近我想買點短期理財產品,但銀行方面說,我必須有投資經驗才能購買。你說我不能算有投資經驗嗎?”南寧市民趙小姐說。
另一位市民李先生則對“有無投資經驗”的界定心存疑慮:“我老婆炒股、買基金都是我告訴她買啥就買啥,其實她對股票和基金的投資知識并不了解,可是銀行了解了她的開戶和操作情況后,就衡量她有投資經驗;相反,我沒有股票、基金賬戶,銀行就認為我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有投資經驗,這樣的評估準確嗎?”
早前銀監會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應科學合理地進行客戶分類,根據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提供與其相適應的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應將理財客戶劃分為有投資經驗客戶和無投資經驗客戶,并在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中標明所適合的客戶類別;僅適合有投資經驗客戶的理財產品的起點金額不得低于1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得向無投資經驗客戶銷售。”
然而,何謂投資經驗,如何區分客戶有無理財投資經驗,就成了一道亟待破解的難題。
問卷設計相同結果差別不小
記者對南寧市3家商業銀行進行了調查。
在濱湖路一家商業銀行,當了解到記者有意購買理財產品時,理財顧問讓記者填寫了一份《個人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這份問卷共有年齡、投資經驗、資產價值、承受預期、投資期限、投資目的、投資態度等方面的8道選擇題。每道選擇題后面則附帶5個選項,在理財顧問的提示下,記者算出自己的得分為35分,屬于“進取型”投資者,理財顧問建議記者購買風險高一些的理財產品。記者留意到,在“客戶簽名”上有一行字為“本人根據自身情況填妥本問卷并已充分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但理財顧問并未向記者介紹理財產品的風險和收益,也沒有詢問以往的投資情況。
記者隨后對金洲路上的另外2家商業銀行進行了調查。其中一家銀行向記者提供的客戶風險評估問卷只有簡單的4道題目,分別涉及財務狀況、投資目的、承受風險、投資經歷4方面的內容。按照理財顧問的要求,記者結合在第一家銀行所做的題目做完了測試,理財顧問簡單地詢問了記者金融產品的購買經驗后認為,記者屬于“穩健型”投資者。另外一家銀行則在詢問了記者是否購買過基金、股票等產品后,認為記者屬于“保守型”投資者,但卻建議記者購買他們新推出的基金產品。
記者調查過程中,3家商業銀行的理財顧問都以理財產品收益低為借口,不約而同地向記者推薦了新開發的基金產品。
在購買理財產品時,這3家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的問卷設計大致相同,評估結果卻差別不小。一個容易引發的疑問是,投資經驗的評估是否有統一的標準?
投資者困惑不已原則性規定尚需細化
面對不同的評估標準和結果,許多投資者感到困惑不已。
在南寧某商業銀行金融產品銷售部門供職的張先生認為,監管機構下發的通知正是以幫助銀行進行風險控制為目的,把風險較低的產品賣給沒有投資經驗或者投資經驗欠缺的投資者。對投資者來說,如果評估結果不準確,很可能導致自己承受較大的投資風險。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商業銀行利用理財顧問服務向客戶推介投資產品時,應了解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評估客戶的財務狀況,提供合適的投資產品由客戶自主選擇,并應向客戶解釋相關投資工具的運作市場及方式,揭示相關風險。
廣西銀監部門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只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將購買理財對象劃分為有投資經驗客戶和無投資經驗客戶的標準具體由各商業銀行制定,銀監部門只是“起督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