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電
上海證券交易所25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選任與行為指引》,從董事會人員構成等方面對上市公司董事的選任進行了規范,確立了上市公司董事勤勉盡責的基本標準,并就上市公司監事會對董事進行年度考評提出了要求。
《指引》從董事會人員構成、董事的提名程序、任職條件、考評和離職等方面對董事的選任進行了規范,尤其強調董事任職條件的核查、董事專業素質和董事履職考評等事項。《指引》規定,董事提名人和候選人應向股東大會專項說明董事候選人情況,接受股東大會的質詢。
《指引》要求,董事候選人應在近三年未受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近三年未受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兩次以上通報批評、未處于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間。此外,根據公司法的精神,《指引》要求上市公司監事會對董事進行年度考評,督促上市公司董事勤勉盡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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