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杭州電
為積極鼓勵擔保機構為小企業貸款擔保,切實緩解小企業的融資困難,浙江省有關部門近日決定,提高小企業貸款擔保風險補償標準,最高補償以不超過50萬元為限。
浙江省財政廳、中小企業局聯合發布的新辦法指出,省財政預算每年安排一定的擔保風險補償資金,有條件的縣(市、區)也可安排相應的資金用于擔保風險補償。補償對象是為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服務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
浙江省此前的規定是,風險補償標準以當年該擔保機構的單戶在200萬元及以下的貸款擔保總額為實績,以不超過0.5%的比例予以補償,最高金額不超過3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