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電 為貫徹好即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保險法,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近日向各人身保險會員公司下發了《關于推薦使用〈人身保險產品條款部分條目示范寫法〉的通知》,要求各公司按照行業指導精神盡快在“十一”前完成相關條款的升級改造及新產品切換。
記者9日獲悉,今年6月,中保協組織業內外專家成立“改造人身保險產品法律性條目工作組”,用一個月時間完成了《示范寫法》的制訂。
據中保協秘書長王治超介紹,“責任除外”條款是保險理賠中消費者與保險公司爭議最多的部分,協會此次集中力量對該條款框定了合理邊界,即:該由保險公司承擔的責任不能隨意免責;而超出保險公司承受能力,屬于巨災范疇、明顯違法違背公序良俗、與保險事故具有明顯因果關系的應作為“除外責任”。
王治超說,《示范寫法》只將7種情形列為壽險公司的責任免除事項,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與以往的責任除外條款相比,《示范寫法》刪除了“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除外責任;對被保險人吸食或注射毒品在意識要件上作了是“主動”或是“被動”的區分;對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等條款的釋義更嚴謹,以免保險公司進行隨意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