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電
上海證券交易所17日宣布,《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電子化實施細則(修訂稿)》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6月18日起實施。
據介紹,此次修訂涉及多項條款,網下配售和網上申購“二選一”成為修訂的重點。
修訂后的內容包括:參與初步詢價的詢價對象及參與累計投標、申購的股票配售對象,應在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個交易日的12時前完成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的登記備案工作。未在上述期間完成登記備案的,不得參與網下發行。
初步詢價期間,每一個詢價對象可以為其管理的每一個配售對象填報多個擬申購價格,每個擬申購價格對應一個擬申購數量。申購平臺記錄本次發行的每一個報價情況,由主承銷商在發行價格區間報備文件中向中國證監會報送。
初步詢價報價期間,主承銷商可實時查詢有關報價情況。在初步詢價截止后,主承銷商從申購平臺獲取初步詢價報價情況。
配售對象在初步詢價階段填寫的多個“擬申購價格”,如全部落在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區間下限之下,該配售對象不得進入累計投標詢價階段進行新股申購;配售對象在初步詢價階段填寫的多個“擬申購價格”,如其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報價落在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區間之內或區間上限之上的,該配售對象可以進入累計投標詢價階段申購新股。主承銷商據此確認可以進入累計投標詢價階段的配售對象信息,并于累計投標詢價開始前一個交易日15時前,按細則第七條的要求,將這些詢價對象所管理的配售對象信息通過申購平臺發送登記結算平臺。
在累計投標詢價報價階段,詢價對象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可以多次申報,一經申報不得撤銷或者修改。每個配售對象多次申報的累計申購股數不得少于落在發行價格區間之內及區間上限之上的初步詢價報價所對應的“擬申購數量”總和,不得超過主承銷商確定的申購數量上限,且不得超過網下發行股票總量。
對于每一只股票發行,已參與網下發行的配售對象不得再通過網上申購新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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