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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所得稅稅前扣除有新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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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30 記者:羅沙 韓潔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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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電
記者29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fā)了關于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 通知明確了保險公司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準予稅前扣除的比例和限制。規(guī)定財產(chǎn)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chǎn)6%的以及人身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chǎn)1%的,其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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