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電
記者22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日前會同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等家電下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制定了《家電下鄉操作細則》,大幅度簡化了家電下鄉補貼審核兌付程序。 財政部表示,簡化家電下鄉補貼審核兌付程序是對家電下鄉操作辦法的重大調整,主要包括在內蒙古、遼寧、大連等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進行簡化補貼程序改革試點。解除生產企業發貨登記與銷售網點錄入環節間的制約關系,取消鄉鎮財政所審核、縣財政局兌付環節,改為銷售網點代審、鄉鎮財政所兌付。試點時間為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試點成功后全國推廣 根據細則,改革地區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必須留存產品標識卡、購買人戶口簿、購買人身份證、購買產品發票、儲蓄存折等復印件,并在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資料提交指定的鄉鎮財政所辦理補貼兌付手續。鄉鎮財政所對銷售網點提交的相關材料,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確認完畢,并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農民的儲蓄賬戶。相關復印件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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