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最新發布的國內首份董事會建設綠皮書——《中國上市公司董事會治理報告》指出,中國上市公司目前的董事會治理類型是“弱獨立性—強控股股東控制性”,獨立董事現有的職能發揮看上去更像“導盲犬”,側重于決策咨詢角色,而監督和維護小股東利益的“牧羊人”角色擔當不足。
報告認為,在行業層面,服務業上市公司董事會治理的各項指標總體上好于制造業,制造業好于第一產業。從行業競爭性角度看,壟斷性行業的董事會在獨立性和勤勉盡職上要明顯次于競爭性行業的董事會。由于制造業企業在最佳的100家上市公司中占據六成左右,它們在空間上相對多地分布于中部地區,使得各地區上市公司董事會治理評價中出現了“中部洼地”現象。 對于市場關注的獨立董事的作用發揮,報告指出,“弱獨立性—強控股股東控制性”這一中國上市公司董事會治理類型,反映了中國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權結構及其相關的制度性管制要求,獨立董事的獨立性還沒有得到充分的體現。 報告建議,要改善董事會治理中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從“弱獨立性—強控股股東控制性”這一類型向“獨立性—強控股股東控制性平衡型”轉變,還有待于大股東地位和目標的改變,以及監管部門進一步提高目前治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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