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再取消和下放68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有2項屬于保密項目,按規定另行通知)。另建議取消和下放7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項目,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秶鴦赵宏P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中提出的涉及法律的16項行政審批項目,國務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了相關法律,現一并予以公布。
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在有序推進“放”的同時,加強后續監管,切實做到放、管結合。要按照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繼續堅定不移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審批項目,加大簡政放權力度。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依法及時公開項目核準和行政審批信息,努力營造公平競爭、打破分割、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共計82項)
國務院
2013年11月8日
附件
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
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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