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2月10日電 為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規范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行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專門制定了《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考核辦法》!掇k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屆時,上證所將對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職責履行進行考核。 根據《辦法》,交易所對董秘的考核內容包括:誠信情況、信息披露事務工作情況、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情況、股權管理工作情況、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籌備組織工作情況以及協助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合規工作的情況。 董事會秘書考核分為年度考核和離任考核,考核年度為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在完成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年度考核和離任考核后,上證所將考核結果通知上市公司董事會,抄報有關主管部門,并將相關情況對社會公布。 按規定,上市公司董秘應在每年5月1日至5月15日間,向上證所提交董秘年度履職報告書,申報自前一年5月1日或自任職至當年4月30日的工作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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