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年關之際,“年底雙薪”成了備受勞動者關注的熱點話題。記者日前采訪勞動部門及稅務部門,獲知了關于“年底雙薪”的兩條權威“定性”:不強制支付,也不同于“年終獎”。 上海市財稅部門咨詢熱線專家指出,“年底雙薪”與“年終獎”在計稅方式上有明顯區別。前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規定,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計稅,其算法是不扣除起征點數額,而是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稅;后者根據《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可以將獎金平攤到全年各月后再計稅,做法是先將“年終獎”除以12,按其商數確定使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后計算應繳稅額。一般情況下,“年終獎”的計稅額會比“雙薪”少一些,員工收入越高這一差異越明顯,但“年終獎”在一年內最多只能計發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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