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香港證監會6日以未能維持規定的速動資金和違反《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為由,對工銀亞洲證券發出譴責并施加罰款35萬港元。 香港證監會表示,在去年10月27日至11月3日期間,工銀亞洲證券未有及時通知證監會在該段期間的四個日子,其速動資金已下跌至低于規定速動資金的120%,并且未有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快將情況通知證監會。 出現上述速動資金下跌情況的原因為,工銀亞洲證券曾在兩個交易日代客戶大量售出某只新上市股票,由于該出售所得款項需在兩日內支付給客戶,使工銀亞洲證券的經調整負債總額臨時大幅上升,使工銀亞洲在該兩日需分別額外多2500萬港元及4100萬港元速動資金,以符合《財政資源規則》。 證監會認為這反映工銀亞洲證券沒有評估首次公開招股后的股份沽售活動對其速動資金的需求所帶來的影響;交易信息科技系統與其會計信息科技系統未能有效溝通;未就違反《財政資源規則》的情況設定清晰的匯報途徑;及在有關時間沒有就每日計算速動資金、設定一個能向管理層發出警告的每日股份成交額上限、向高級管理層通報違反《財政資源規則》的情況,以及就確保《財政資源規則》得到遵守制訂書面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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