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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9 本報記者:張漢青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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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轟動一時的中國東方集團第二大股東的香港嘉鑫控股董事長陳寧寧控告集團大股東、河北津西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韓敬遠的“名譽侵權”案,做出其一審判決,駁回陳寧寧的全部訴訟請求。 作為境內第一家以紅籌形式在香港上市的MBO公司,中國東方集團眼下正因兩大股東韓敬遠和陳寧寧之間的“名譽侵權”糾紛和股權爭奪而備受市場矚目。 據了解,中國東方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旗下的主要經營實體是位于唐山的河北津西鋼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3月東方集團在香港聯交所成功上市,成為河北省首家在香港上市的鋼鐵企業。香港嘉鑫為中國東方集團的第二大股東。 陳寧寧與母親呂慧一同打造的嘉鑫控股已經擁有了數十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據媒體透露的資料顯示,目前陳寧寧與呂慧憑借其所掌控的嘉鑫控股,已經擁有財富高達65億元之多。年僅35歲的陳寧寧曾經控制了中國進口鐵礦石總量的10%左右,還擁有全球最大稀土資源公司稀土高科12%的股份。 東方集團的這兩大股東曾經有過一段時間的合作“蜜月期”,之后,雙方出人意料地上演了一出震動香江資本市場的股權收購與反收購的大戰。在此案宣判之前,嘉鑫控股已明確表示,如果不能增持股權,嘉鑫控股將放棄在東方集團的投資。而這起名譽侵權之訴,正是雙方股權爭奪過程中的一個“小插曲”。 這起糾紛起于今年5月25日,國內某媒體報道了以“陳寧寧涉嫌偽造簽名”為標題的文章。文章刊登后,陳寧寧將上述媒體和韓敬遠告上法庭。嘉鑫方面的案由是:兩被告關于嘉鑫控股董事長陳寧寧在協議書和委托書上“涉嫌偽造簽名”之說嚴重失實,對陳寧寧造成名譽侵權,因此其要求兩被告賠償1000元的損失,并在全國性的平面媒體與網絡媒體上公開道歉。 經過一段時間的審理之后,9月18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結果主要如下:“本院查明,沒有證據證明陳寧寧有偽造簽字的事實和欺詐的行為,亦沒有任何司法機關對陳寧寧進行指控或立案偵查。”“經本案審查,尚沒有任何司法機關認定陳寧寧具有偽造簽名這一事實。”“公眾人物對于可能產生的輕微名譽損害應當予以容忍與理解……作為公眾人物的陳寧寧應當對涉及自身的評價持寬容理解的態度。”“基于上述理由,本院對陳寧寧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等等。 宣判結束后,韓敬遠的代理律師、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的李詠梅向記者表示,“判決結果是客觀的,這也在意料之內。至于會否提起上訴,目前還尚不清楚。” 對此,陳寧寧則發表聲明表示不服,將提起上訴。陳寧寧的代理律師、北京市清華源律師事務所的王衛中也認為,嘉鑫的全面收購計劃是一個合法公司正常的商業行為,嘉鑫控股和陳寧寧將會繼續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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