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積極推動下,內蒙古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進展順利。目前,全區79家統一法人已經有72家上報了籌建申請,有26家已批準開業。然而,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個別地方政府由于對改革精神領會不到位,在推進農信社改革中存在政企不分的問題。

春耕時節,甘肅省臨洮縣農村信用社信貸員將信貸資金送到新添鎮劉家溝門村村民(右)手中。 新華社記者 聶建江
攝 | 一些地方政府對農信社改革存在認識誤區
《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方案》明確要求,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權下放到省一級政府,同時要求省級政府要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對信用社依法管理,不干預信用社的具體業務和經營活動,不把對信用社的管理權下放給地級以下政府。
但記者采訪發現,一些地方政府在認識上出現了兩種傾向和誤區:一種是認為中央把包袱甩給了地方政府,因而不敢接手;另一種則把信用社當成個寶貝,認為是地方政府的融資工具,因而直接干預信用社的經營。
內蒙古通遼市金融辦副主任邢恩發說,農村信用社絕不是包袱、地雷和炸彈,更不是地方政府的“錢匣子”。實際上,農村信用社是由農民發起的為“三農”服務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長王文正反映,由于個別地方的政府領導對農村信用社改革方案精神存在模糊認識,再加之農村信用社將商業性、政策性與合作性集于一身,因此在改革中受“夾板氣”。也就是說,服務“三農”搞不好,政府要打板子;經營搞不好,行業要打板子。
地方政府把信用社公章都拿走了
按照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要求,地方政府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是正確的,但要注意處理好同行業管理部門和信用社之間的關系,尊重行業管理部門自律性制度、工作安排、業務部署,尊重信用社的合法權益,不能單方采取行動。
包頭市政府在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中,積極推進郊區兩家農村信用社組建商業銀行,為此,市政府成立了籌備工作組,收繳了兩家信用社的公章、印件,直接管理兩家信用社信貸、財務、人事,還將兩家信用社增資擴股所募集的部分股金清退了。政府將信用社的公章拿走了,影響了正常的信貸業務。包頭市郊區信用聯社的職工告訴記者,市政府推進兩郊聯社組建商業銀行的出發點雖好,但是好心卻不一定辦成好事。這種做法損害了信用社的信譽和形象,挫傷了廣大中小股民向信用社入股的積極性和信心,極易引起混亂,造成不良的社會反響。
通遼市科爾沁區農村信用聯社是全區最早提出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的信用社。兩年前,市政府要求信用聯社組建農村商業銀行,但由于同國家銀監會制定的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的要求相差懸殊,后又改成組建農村合作銀行。這一來一往,兩年的時間就過去了,影響了改革的進程。
一些農村信用社的負責人反映,地方政府之所以如此關注信用社改革,一個重要原因是希望信用社能為政府搭建一個融資平臺。
農信社經營要避免地方政府干預
“為了避免《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執行走樣,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權決不能下放到旗縣政府!”這是記者在采訪內蒙古農村信用社問題時聽到的共同呼聲。
大家之所以有這樣的呼聲,是因為擔心國家將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權下放到旗縣政府后,地方政府干預農村信用社的經營。在這方面,包頭市固陽縣、土默特右旗和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的信用聯社有前車之鑒。幾年前,由于地方政府干預,這3家信用聯社形成6億多元的奶牛信貸,至今無法落實和收回,使信用社背上巨大包袱,形成潛在金融風險。
通遼市科爾沁區農村信用聯社理事長程萬和說,地方政府領導改革是對的,但不能再走政企不分的老路。信用社不是小問題,是社會性大問題,金融是高風險的,出現金融風險地方是承擔不了的,因此,農村信用社經營要避免地方政府干預。
呼和浩特市郊區信用聯社理事長李彥昌認為,農村信用社改革應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政府領導組織協調可以,但不能借改革之機干預信用社經營,更不能靠行政手段管理信用社,因為企業經營方向和政府價值取向、行政方向不同。
李彥昌說,在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這個過程中,政府要扶上馬、送一程,直至把農村信用社最后推向市場。為此,省級政府需要制定農信社工作管理辦法,明確省級政府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在推進農信社改革工作中的職能和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