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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2 記者:江國成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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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中國證監會2月1日發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這部法規旨在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進股市健康發展。
《管理辦法》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這部法規還規定了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保密義務,明確上市公司必須建立信息披露內部管理制度。
《管理辦法》要求,應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四大類,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臨時報告應披露對證券交易價格可能產生影響的重大事件,并以列舉方式規定了重大事件的類別和觸發披露義務的標準。
《管理辦法》明確了對不同的違規行為所采取的相應監管措施及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并對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責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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