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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記者:張旭東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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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1月9日電
中國人民銀行9日發布了關于促進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發展的指導意見,以進一步提高企業結算效率,調整商業匯票種類結構,引導和鼓勵商業信用發展。
商業承兌匯票是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簽發的,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由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央行稱,商業匯票中銀行承兌匯票占比過高、商業承兌匯票占比過低的結構性矛盾比較突出。
央行表示,要組織商業銀行制定推廣使用商業承兌匯票的具體實施方案,選擇并鼓勵一些資信狀況良好、產供銷關系比較穩定的企業,在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中簽發、收受、轉讓商業承兌匯票。通過重點示范、以點帶面,以優質企業和上下游企業之間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的開展。
央行將有針對性地采取具體措施,逐步建立轄內商業承兌匯票業務信息檔案,做好轄內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的監測與分析工作;建立無理拒付、拖延支付商業承兌匯票的“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通報,增強違約支付的社會關注程度,加大對違約企業的懲戒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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