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開局了,各地政府根據“十二五”規劃的要求,圍繞讓人民“幸福”的目標制訂發展戰略。有的提出建設幸福家園,有的設計了幸福工程,還有的提出量化的幸福指標。讓人民幸福,是各級政府施政的應有之義。問題是,為了人民的幸福,各級政府具體應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
古往今來,不知多少哲人探討什么是人的“幸福”,有主張及時行樂在今生的,有主張但求來世上天堂的;有的強調物質享受,有的注重精神追求。現代哲學家、經濟學家、社會學家們探討什么是幸福,怎么能得到幸福的說法更是數不勝數。崇尚使用數學語言解釋社會現象的西方學者還提出過種種“快樂方程式”、“幸福指數”等概念和公式。應該說,對于幸福、快樂的抽象概念,心智正常的人還是有普遍共識的,但對不同環境中,不同的群體和個人來說,幸福快樂的具體內容實在是千差萬別。因此,政府很難有計劃、按比例地向人民發放幸福。更何況,如有些學者所擔心的,一些地方政府有把幸福“籮筐化”的傾向,即把政府彰顯政績的各項工作指標,把“唯GDP主義”都裝進了“幸福”這只籮筐,如有學者所說,讓百姓“被幸福”。
以前的文學青年們常引用托翁的名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而不幸的家庭各有各自的不幸”。而今天的社會現實可能正好相反。幸福的家庭在追求各自的幸福目標,但許許多多家庭面臨著共同的不幸福。筆者認為,政府應該把更多資源用在消除讓人們感到不幸福,或曰痛苦的事情上,也就是減少對于幸福而言的負效用。
人的幸福需要有起碼的物質基礎。在沒有滿足馬斯洛所說的最低層次需求——生理需求前,即在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資料沒有得到保障前,根本談不上什么幸福快樂。以衣食來說,有報道說,如果稍微提高一點目前的貧困線標準,中國的貧困人口數量將大幅增加,也就是說,按照稍微高一點的標準衡量,還有不少人衣食不周,未得溫飽。目前還有不少家庭所能享有的“住、行”條件,對他們的幸福來說,也還是一種負效用。因此,應該對各級政府實行“米袋子”“菜籃子”、“保障房”以及社會保障制度等方面的問責制。做好這些事,才能消除人民進入幸福起點的障礙。
在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小康水平后,對越來越多家庭的幸福來說,現有衣食住行條件的正效用正不斷提高,越來越多家庭的消費行為已經進入了享受型。更多的家庭是在進入馬斯洛所說的高一級層次的需求——安全需求時,面臨著相似的不幸福。對社會治安、食品安全、生態環境安全、醫療藥品安全……的擔心幾乎牽動著每個家庭。這些事不是普通百姓通過自己努力所能解決的,市場力量也往往無能為力,只有靠政府的強制力量才能解決。各級政府守土有責,杜絕這些不安全因素,應該是目前最重要的職責,應為之付出最多資源。
至于人們如何滿足情感和歸屬、尊重乃至自我實現等更高層次的需求,尋求豐富多彩的個人幸福的具體內容,還是更多地留給市場,留給百姓自己去做,不必勞政府定指標,做規劃。只要政府能提供公平、公正的環境,以中國人的才智和勤勉,肯定能靠誠實守信的勞動,創造出世界上最幸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