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
在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監察局副局長杜黎明提出,基建工程項目化整為零招標突出、工程的部分或大部分分項工程未納入整體招標等將招標化整為零的腐敗新手段值得關注。 招標投標法自2000年1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經過長達七年多的強制推行,我國的招投標事業得到了空前的發展,招標投標市場秩序得到了更進一步的規范,招標方式也成為了建設工程發包方式的主流。 “但是,審計發現,一種新的腐敗手段——基建工程項目化整為零招標的問題較為突出。”杜黎明委員說,這主要表現在: 一是基建工程項目化整為零招標突出。基層一些單位在實施基建工程項目時,一般只將工程項目的主體部分進行招標,安裝工程、裝飾工程、平基及環境道路等其他工程,采取直接發包,如某單位通過招投標發包的工程只占整個工程的16%,未通過招投標發包工程占工程總量80%以上。 二是由于整體工程的部分或大部分分項工程未納入整體招標,這部分工程一般參照定額計算工程造價,大都高于工程招投標所確定的價格,直接增大了工程項目的投資,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 三是容易出現監督失控。在目前建筑市場競爭較為激烈的情況下,工程項目不納入招投標而直接發包,極易出現暗箱操作、幕后交易,給一些單位和人員違紀、違法創造條件。 針對招標化整為零的腐敗新手段,杜黎明委員建議,按照招標投標法及法規中的具體范圍,對工程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投標的,主管部門應加強檢查監督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既查處單位,更注重對直接責任人的查處。同時,強化工程資金的監管,財政及主管部門在劃撥工程資金時,例行對建設單位工程的發包情況進行核查,發現該工程沒有進行公開招投標或招投標不合規項目的,資金不予撥付,督促建設單位及時糾正。此外,建設主管部門應強化對國家投資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嚴格把關,同時加強技術指導、幫助建設單位規范招投標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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