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華東師范大學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黃澤民日前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銀行破產概率的大小并不取決于規模大小,而是資產質量。從這個角度講,大銀行沒有不參與存款保險的理由。所有上市銀行均應參加存款保險。 黃澤民表示,隨著中國銀行業改革的不斷推進,中國推出存款保險制度的迫切性越來越強。作為整個金融安全網的一部分,存款保險能夠通過對中小存款人存款的保護,而對社會的金融穩定起到正面作用。作為長期關注中國金融領域改革的專家,黃曾于去年向全國政協提交盡快設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提案。 他同時表示,剛剛成立存款保險機構時,不宜讓那些資產質量比較差的銀行進入。“我的意見是,凡是上市銀行都應該參加,而一些即將改制沒有上市的則先不要參加。否則就把剛剛成立起來的存款保險機構給拖垮了。” 他表示,新成立的東西最好一開始要健康,通過其運轉一段時間,積累資金實力和經驗,再逐步考慮上面這些機構。在這方面,日本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的存款保險機構的情況可資借鑒。后者因為許多投保的銀行都出了問題,政府不得不再向其注入資金。 他同時強調,存款保險公司成立后,將主要依靠銀行所交保費來運營,但成立初期,財政可能要先掏一部分錢,把公司運轉起來。公司可在穩健經營的基礎上,對保費收入做一定的投資運營,以提高資金運用效率。諸如投資國債、等級比較高的政策性金融債等等。甚至可以在將來市場發生變化時,擇機買些股票,甚至參股銀行的股權。 他并不認為,因交保費使成本增加而影響大銀行的積極性。“銀行需從中看到好處,比如品牌的提升,公眾更多的認可等。”此前,因為考慮到大銀行實力較強,背后仍有潛在的國家信用支撐,市場擔心大銀行的積極性不會太高,可能會阻礙存款保險制度的盡快出臺。對此,黃澤民強調說,“風險與規模大小無關,與資產質量和運營機制有關。” 不過考慮到要與幾大國有銀行打交道,黃澤民說,中國的存款保險機構應定位于“半官半民”。否則純粹的民間公司,其一些準行政權力的行使也很難進行。他最后還強調,應制度先行。 “穩健的做法是先出條例,
根據這個條例產生一個機構,然后根據這個機構的運作再把條例深化為法律。”他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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