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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3 記者:王絢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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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中醫藥是我國的國粹,卻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社會上存在重西醫西藥、輕中醫中藥的偏見,而且往往用西醫的理論和觀點看待中醫藥。而國際上對傳統醫藥非常重視,已經有92個國家頒布了傳統藥品相關法律法規,對他們本國的傳統醫藥進行保護。” 全國人大代表、神威藥業董事長李振江說:“這種情況不僅與我國中醫藥大國的地位不相稱,也影響了中醫藥在國際上的傳播和發展。必須盡快將中醫藥發展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促進中醫藥的傳承和發展。” 李振江表示,近年來,國家對中藥產業發展非常重視,國務院專門成立了中醫藥工作部際協調小組,各級有關部門也出臺了很多扶持中醫藥產業發展的政策。但由于種種原因,中醫藥產業在醫藥衛生體系中仍然處于弱勢地位,發展狀況不容樂觀。 李振江建議,應從國家戰略的高度重視中醫藥發展。 首先,完善中醫藥事業的投入保障機制。各級政府都要增加對中醫藥事業的投入,投入增長幅度要高于經常性財政支出的增長幅度,整合現有的用于中醫藥發展的各類資金,提高使用效率,重點支持那些規模大、質量優、信譽好的大企業。 其次,建立有利于中醫藥優先發展的醫療衛生體制。要將安全可靠、價格低廉的中藥產品優先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用藥范圍,降低中醫藥報銷起付線,提高中醫藥報銷比例。對一些療效好、價格低,卻長期沒有進入國家醫保目錄的中藥產品要及時列入。要建立科學的中醫藥定價機制,合理確定中醫藥產品價格。對一些質優價廉的經典老藥,國家要給予適當的補貼,讓他們在臨床上發揮更大作用。 第三,保護中藥知識產權,遏制洋中藥沖擊。中醫藥是我國的國粹,卻沒有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知識產權不斷外流,一些國家將中藥方劑改頭換面,利用我國的中藥材資源,進行加工,再返銷國內,成為所謂的“洋中藥”。這些洋中藥無論從技術上、工藝上,還是質量和療效上都不比我國的中藥更優質。但是,價格卻高出幾倍甚至幾十倍,大大損害了患者的利益,也大大破壞了我國的中藥資源。因此,一方面要盡快制定相應的法律體系,有效地保護中醫藥的知識產權;另一方面,對這些洋中藥,不應實行特殊的優惠政策,如果療效相同,就必須和國內中藥實行同樣的定價。 此外,李振江表示,國務院已經初步確定了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總體框架,希望加快改革的步伐,建立健全合理的藥品流通體制。從根本上解決藥品購銷領域存在的問題,促進醫藥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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