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復核權,建立國家執行聯動機制,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檢察機關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開展查辦瀆職犯罪的專項行動,建立行賄檔案查詢制度,實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錄音錄像……在3月10日的“兩高”報告中,代表委員們發現了一連串的進步和亮點。
人們從不同的角度來觀察司法的進步,有媒體稱這是“民生司法亮點”,認為司法在“保障人權”方面有進展。而從更開闊的視野看,司法的進步和亮點來自對現實問題的回應,來自對民意的回應。 法院判決不能執行,群眾戲稱為“法律白條”。法院因此建立國家執行聯動機制,當事人自行履行率比前5年提高3.63個百分點,強制執行案件同比下降11.91%。針對檢察權行使中的不規范,檢察機關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引入了“體外監督”。每一項司法改革,每一項司法的進步,都來自于對現實與民意的高度關切和準確把握。 在新形勢下,如何看待我國司法工作,如何推進我國司法改革?對此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是拒絕承認保障人權的現代司法理念,堅持重打擊輕保護的理念,在司法改革中固步自封。另一種則不顧基本國情,用西方標準評判中國的司法狀況。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屏障。在中國社會轉型期,司法直面更復雜的形勢,承擔著更大的責任。面對人民內部矛盾凸顯、刑事犯罪高發等復雜局面,司法機關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的任務特別艱巨、特別繁重。在這種情況下,司法機關與時俱進轉變觀念,才能很好地適應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的迫切需求。 代表委員和人民群眾對“兩高”報告的肯定啟示我們:衡量司法進步的標準,不在舊的條條框框里,不在西方標準里,不在教科書上,而在現實生活中,在人民群眾的評判中。涉法、涉訴上訪是否得到公正解決,人民的權利是否得到有效保護,國家權力是否依法行使?應成為司法工作和司法改革中優先關注的問題。 “不管工作有多難,不能讓打官司的百姓為難;不管災情有多重,不能讓百姓的訴訟負擔加重。”
湖南省高院院長康為民代表在審議“兩高”報告時如是說。是的,只要司法機關有了回應現實的勇氣和智慧,提高司法能力、維護公平正義就不再是一句空話。我們期待,司法在回應現實中取得更大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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