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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6 本報記者:萬棟 李佳鵬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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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西南大學教授謝德體告訴記者,雖然近年來國家加大了用地的宏觀調控力度,但各類建設占用耕地的現象仍十分突出。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失地農民有4000萬至5000萬人。失地農民問題已經成為比下崗工人問題更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失地農民問題不能很好解決,必將嚴重影響農業、農村發展,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諧社會的構建。 為此,謝德體委員提了五點建議。首先,要堅持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責任制,理順土地產權關系,賦予農民物權性質的土地承包權,讓他們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權統一的土地產權,從根本上解決現行土地產權關系中責任主體不明確的問題,增強對農民土地的產權保護。 其次,應該較大幅度提高補償標準。現階段各地的補償標準總體上偏低,中間環節從中獲利太多。根據市場的土地價格和農村社會保障的需要,合理提高農村征地補償標準,有利于解決失地農民經濟收入困難的問題,促進農村生產力和經濟社會發展。 再次,對于土地征用,要采取區別對待、逐步解決的原則,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就業和社會保障體系,不具備條件的地區要盡快建立適合被征地農民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并制定城鄉社會保險制度銜接和轉換的辦法,推動被征地農民逐步進入城市社會。 另外,針對新出現的失地農民,要按照年老(符合退休年齡)、病殘(基本喪失勞動能力)和青壯年人員分類解決的辦法,對年老病殘人員以“政府補一點、業主補一點、個人出一點”的形式建立專門的社保基金,徹底使他們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基本生活有保障;建立個人醫療、養老賬戶,并逐步納入城鎮就業和社會保障體系。同時,切實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全面提高失地農民的就業能力。 最后,要切實保護耕地和農民利益,進一步落實耕地保護制度,堅決杜絕各種亂圈、亂占耕地的行為。嚴格按照“征地手續不齊全、不完備的項目,不能開工;沒有與農民就征地補償民主協商、達成協議的項目,不能開工;征地補償款沒有兌現到農民手里、各種補償不到位的項目,不能開工”的規定,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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