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一些代表委員呼吁,名人、明星們加強自律,珍惜榮譽和形象,遵守職業道德,提高作為社會公眾人物對社會應承擔責任的意識;同時提高遵紀守法的意識。尤其在社會公德、社會公益和自身利益之間,要選擇社會公德。 兩年前,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曾經發過“致社會名人、明星的一封公開信”;去年7月25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又發出第二封公開信,信中鄭重勸告那些名人、明星們:請珍惜你們的榮譽和形象,遵守公認的職業道德,尊重消費者的權益。然而事實證明,盡管“公開信”不斷,但明星亂代言問題依然層出不窮,誤導消費者的廣告屢現屢見。 全國人大代表何培嵩說,他經過調查發現,明星亂代言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一是在不確切了解所宣傳產品的情況下,卻在廣告中稱其“使用效果好”;二是所代言的醫療服務和藥品廣告,虛假宣傳、夸大療效;三是對一些保健食品違法宣傳療效;四是廣告背后設有陷阱,消費者受侵害嚴重。 全國政協委員彭釗等人認為,“商家出錢,明星賺錢,百姓掏錢”,這原本無可厚非,但前提是不能誤導消費者,不能傷害消費者的感情。名人、明星做虛假廣告,最終只能帶來社會公眾對代言者本人的懷疑和不信任。 同時,代表委員們認為,根治明星亂做廣告,單純依靠明星的自律有點太理想化,必須通過法律的途徑給予制約。工商、衛生、司法等部門一旦發現明星亂代言,被查實者,應根據情節和影響的大小,追究當事人責任。同時,對那些“問題明星”,觀眾不能有太多寬容,應該不買他們代言的產品,讓他們從此失去做廣告的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