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既是管理者,又是經營者,這是導致一些住房公積金違規違紀案件發生的主要原因。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住房公積金經營效率難以提高。”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商銀行安徽分行行長趙鵬說。 趙鵬代表分析說,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成為推動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設的重要舉措,在開辟住房建設資金來源、發展政策性住房金融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應該注意到,住房公積金從全國總體運行情況看,也存在三方面突出問題: 一是管理成本較高。截至2006年5月末,全國341個城市成立了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下設管理中心343個,工作人員達1.5萬人,對應于3125億元的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來看,規模效益不夠明顯。 二是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管。各管理中心既是管理者,又是經營者,缺乏監管機構監管,透明度不高,造成住房公積金在管理和使用中出現了一些違規違紀問題。 三是經營效率偏低。管理中心由于沒有成本效益觀念和經營渠道,又缺乏競爭機制,造成住房公積金覆蓋率和使用率相對較低,沉淀資金數額較大。 “解決這些問題,關鍵在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定位問題,即到底是管理者還是經營者?為此,我認為應當將住房公積金管理與經營職能相分離。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專司管理和監督職能,而日常歸集、使用和貸款等業務實行市場化經營,提高住房公積金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可以參考的改革方案是,將住房公積金日常業務租售,或成立住房公積金銀行。”趙鵬建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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