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7-03-12 記者:王莉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本報訊
“對于電子垃圾所造成的嚴重污染,國家立法是解決問題惟一的途徑,應盡快制定電子廢物專門管理法規,規范電子廢棄物的回收處理。”長期關注電子垃圾的危害問題,并做了大量實地調研的全國人大代表、山東魯南制藥集團公司董事長趙志全,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如此表示。 趙志全代表說,隨著全球電子產品更新速度的加快,電腦、電子通訊設備、電視機、電冰箱等廢舊家電,以及被淘汰的精密電子儀器儀表等電子垃圾,正在以5%至8%的速度迅速增加,而且這個數字將很快攀升到10%以上。 “一旦這些電子垃圾得不到充分的循環利用,就會造成極大的浪費。”趙志全代表告訴記者,目前美國和一些歐洲國家都有相應法規來管理電子垃圾的回收處理,其中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是一項主要制度。但迄今為止,我國尚未建立規范的電子廢物回收體系,并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和配套政策。 如何規范電子廢棄物的回收和循環利用?趙志全代表建議,首先要吸收國外有關法律法規的成功做法,結合國內電子產業的實際和回收處理現狀,從行業規范、執行標準等方面引導廢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走上產業化的路子;其次要盡快改變目前有關電子廢棄物行業管理的功能,解決各家都可以管,也都可以不管的問題;再次,按照循環經濟原則,建立“生產-使用-回收-再利用”的循環模式;此外,還要建立、規范廢舊家電回收渠道,逐步完善重點管理的電子廢物種類,建立電子廢物回收利用基金等。在回收中要建立生產商負責制度,使生產企業成為回收利用工作的主力軍。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