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我國煤炭資源稅費制度在設計上缺乏統籌考慮,不斷增加同一征收目的的稅費項目,企業實際負擔較重。”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礦業大學副校長繆協興日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建議加快煤炭稅費制度改革,實現稅費合一。 繆協興說,我國煤炭稅費體系不合理,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煤炭增值稅賦過重。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煤炭增值稅一直在9%左右,其中2005年度煤炭采選業增值稅綜合稅率為8.35%,是全國工業平均稅率3.77%的1.21倍,增值稅設計上有悖公平原則。二是煤炭資源稅費重復計收。例如同一征收目的稅費項目就包括資源補償費和采礦權價款。三是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國家早就準備取消的政府性收費,如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等卻一再保留,加重了企業負擔。 “以鐵路建設基金為例,這是上世紀90年代初,國家為加強鐵路運能建設,保證鐵路建設所需資金所采取的一項行政性措施,但是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其負面效應也愈來愈明顯,按照市場經濟原則,鐵路運輸部門與貨主是一種純粹的市場行為,貨運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等價交換的原則進行。”繆協興呼吁盡快停止征收煤炭鐵路建設基金。 此外,繆協興還建議,將煤炭企業增值稅率降低到全國工業平均水平;建議有關部門在研究煤炭資源稅費整體改革方案時,要根據煤炭資源的優劣程度、區域經濟條件和市場需求形勢,對資源進行科學分類、合理確定資源分級,充分體現資源級差收益,統籌資源稅費,實現稅費合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