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300767.SZ)3月12日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證監會云南監管局(下稱“云南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5〕3號)。
經查,云南證監局發現震安科技存在四方面問題,包括公司治理不規范、募集資金管理及使用不規范、會計核算不準確及內部控制不規范。
其中,公司治理不規范體現在:一是部分股東大會會議程序存在瑕疵,部分董監高未按規定出席及列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僅推舉了一名股東參加監票。二是在審議股權激勵相關事項議案時,擬作為被激勵對象的關聯董事未回避表決。三是部分獨立董事未在年度股東大會進行述職。四是部分“三會”會議文件記錄或存檔不準確、不完備。
募集資金管理及使用不規范體現在:一是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時,購買理財產品到期日超過董事會授權的管理期限。二是以募集資金置換中介費用事項未履行審議決策程序且未披露。三是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公告中披露的個別日期存在錯誤。
會計核算不準確體現在:一是部分包安裝項目在確認收入當期未同步結轉安裝成本,成本結轉與收入確認不匹配,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二是對個別客戶未單項計提壞賬準備的依據不充分,應收賬款減值計提金額不準確,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八條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相關規定。三是部分制造費用會計核算存在跨期,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九條的規定。四是個別項目合同履約成本入賬不完整,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九條、第十九條的規定。
內部控制不規范體現在:一是采購及供應商管理不規范,部分物資存在先入庫后檢驗的情形、部分采購計劃及合同未按規定權限審批、供應商資格管理不規范。二是產成品入庫管理不規范。三是收入確認單據存在瑕疵。
云南證監局指出,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和《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規則》(證監會公告〔2022〕21 號)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現決定對震安科技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開資料顯示,震安科技成立于2010年1月4日,于2019年3月29日登陸深交所,是專業從事建筑減隔震技術咨詢,減隔震結構分析設計,減隔震產品研發、生產、銷售、檢測、安裝指導及更換,減隔震建筑監測,售后維護等成套解決方案的企業。
值得注意的是,震安科技近年業績相對承壓。2023年,公司營業收入為6.94億元,同比下降22.65%;扣非凈利潤為-0.44億元,同比下降143.60%。而據震安科技發布的業績預告顯示,公司預計2024年實現營收3.97億元至4.36億元,預計扣非凈利潤為-1.37億元至-1.76億元,虧損進一步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