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信社改革再落一子。2月27日,江蘇省人民政府官網發布省政府關于組建江蘇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表示經省委、省政府同意,決定組建江蘇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此,包括浙江、山西、遼寧、四川、海南、河南、江西等近10個省份的省級聯社已獲批或落地。另外,內蒙古、貴州等地申報籌建工作已在路上。對此,業內專家表示,農信社改革將加快推進,多地農信機構資產總額超過萬億元。
年后贛、豫、蘇獲批籌建
記者從上述通知發現,江蘇農商聯合銀行為省屬國有金融企業,由省委管理領導班子,由省財政廳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省政府授權江蘇農商聯合銀行履行全省農村商業銀行行業治理和風險管理職責。江蘇農商聯合銀行受托行使省內農村商業銀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記者獲悉,即將組建的江蘇農商聯合銀行是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持有限牌照經營的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首期注冊資本金77億元。其中:省財政廳出資50億元,占64.9%;省屬企業出資27億元,占35.1%。
事實上,2025年開年以來,我國省聯社改革進程加快。2月26日,河南金融監管局發布批復,同意河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農商銀行”)開業,同意河南農商銀行鄭州中心支行等891個分支機構開業,并接受金融監管總局派出機構的屬地監管。同日,河南農商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也獲監管部門核準。據該行公告顯示,河南農商銀行是在原河南農商聯合銀行和鄭州農商行等基礎上合并新建而成。它將承繼該25家機構全部資產、負債、業務和人員等一切權利義務,此前所有賬戶和業務合同、服務等均不變。
值得一提的是,河南農商銀行是在1月24日獲得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復籌建的,至今僅一個多月。不過,江西農商聯合銀行從獲批籌建到正式成立的時間更短。1月2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批復,同意籌建江西農商聯合銀行,并要求自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然而,僅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該行于2月18日正式成立,成為2025年全國首個掛牌的省級農商聯合銀行。
對此,有業內專家表示,無論江西、江蘇籌建農商聯合銀行,還是河南組建農商銀行,從節奏上都反映出這輪省聯社改革步伐在加快。該人士解釋,河南最初選擇聯合銀行模式,但因機構分散、風險管控難度大,僅一年便轉向統一法人模式。這種“翻燒餅”式調整暴露了改革頂層設計的復雜性:既需適應現代金融效率需求,又需守住風險底線。最終選擇統一法人模式,其本質是通過“資源集中+治理重構”實現從“小散弱”到“大而強”的轉型。
潘悅 制圖
“一省一策”多地開花
2月23日,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發布,要求堅持農村中小銀行支農支小定位,“一省一策”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穩妥有序推進村鎮銀行改革重組。這已是中央一號文件連續第六年強調農信社改革。
在相關政策的指導下,我國省聯社改革呈現“多面開花”的態勢。包括浙江、云南、四川等在內的多省農商銀行籌建開業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2023年年中,遼寧農商銀行、河南農商聯合銀行、山西農商聯合銀行也相繼獲批籌建,進一步推動了農信社改革的進程。同年12月,廣西農商聯合銀行、四川農商聯合銀行、海南農商銀行也陸續獲批籌建,為深化農信社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
從路徑看,主要有聯合銀行模式、統一法人模式(省級農商銀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和金融服務公司模式。多數采用前兩種,例如遼寧、海南采用了省級農商行的統一法人模式,浙江、山西、四川、廣西選擇了農商聯合銀行的兩級法人模式。
在上述業內專家看來,農商聯合銀行與農商銀行名稱上僅兩字之差,但法人結構上卻有著根本不同。“省級農商聯合銀行”模式有兩級法人,即在成立新一級獨立法人的同時,保有下轄各家銀行的獨立法人地位,也被稱為“大平臺+小法人”結構。“省級農商行”的模式僅保留唯一的省級獨立法人地位,在集中配置資源、提升經營管理能力、打造品牌形象等方面更具優勢。
在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看來,我國農信社改革基本堅持“因地制宜”“一省一策”等原則。我國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各省份農信機構歷史、規模、風險、能力參差不齊,不能搞“一刀切”。即便是農商聯合銀行模式,各地實施情況也不盡相同。如浙江農商聯合銀行是“自下而上”的模式,而廣西農商聯合銀行是“自上而下”的模式,股權關系完全相反。在組建省級農商銀行方面,海南省采取“一步到位”方式,而遼寧省則采取“兩步走”方式。有些省份在省農商聯合銀行之下組建了部分市級農商銀行,有些省份則采取“省農商聯合銀行—縣區農商銀行”兩級架構。
農信社改革加快推進
新的省級農商聯合銀行和省級農商銀行誕生,背后是農信社改革的深化。在受訪專家看來,推動農信系統改革有助于整合區域資源,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同時,減少冗余機構分支,積極推動地方金融機構合并重組,有助于最大程度提升區域金融發展質效。
“目前來看,我國農信社改制主要出于以下幾方面的考量。一是通過改制,農信社能夠整合資源,提高資本充足率和抗風險能力,從而在競爭激烈的銀行業市場中實現可持續發展。二是改制后,可以更好地滿足地方農業和農村發展的金融需求,提供更加多樣化的金融服務。三是農信社風險水平相對較高,通過改制,可以更好地實施風險控制和管理,降低不良貸款率。”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杜陽解釋稱。
2025年將成為省級農商行改革的關鍵節點。除上述已獲批籌建的省級農商行或農商聯合銀行外,目前看仍有不少省市在排隊“候場”。金融監管總局此前在工作綜述顯示,新疆組建全區統一法人農商銀行的方案已獲批。內蒙古將把全區120家地方法人銀行合并組建成自治區級統一法人農商行,資產規模有望突破萬億,預計2025年底前設立登記。此外,多地政府工作報告不同程度披露了農信改革計劃,以貴州為例,已連續兩年提到將組建貴州農商聯合銀行。
從本輪省聯社改制方向來看,監管部門明確將省聯社定位為“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規范的金融企業”,期望通過“明晰功能定位、規范履職行為,增強兩級法人之間的經濟聯系”等方式,來打造“統分結合、多級經營、功能互補、治理有效的農信社體系”。“這意味著,各省聯社本次改革的重點在于梳理省聯社股權結構、規范公司治理體系、厘清與下屬行社業務分工、明確省聯社重點業務范圍等。”興業研究團隊稱。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農信的整合繁復,牽一發而動全身。”有監管人士曾表示,農信改革不僅關乎上千家中小銀行,還涉及地方政府,以及農村金融體系的變革。
“以河南農商銀行的成立為例,它是政策要求、風險倒逼、效率提升和服務回歸四重動因交織的結果。其核心邏輯在于:通過省級資源整合破解農信系統‘分散化風險’與‘低效化運營’兩大頑疾,同時以統一法人架構承接中央鄉村振興戰略,重塑地方金融生態。未來,挑戰在于平衡規模擴張與定位堅守,避免‘脫農向城’的潛在風險。”上述業內專家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