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浙江泰林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林生物”,股票代碼“300813.SZ”)發布公告表示,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因信息披露違規問題,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這份監管文件,不僅暴露了泰林生物在募投項目管理、土地用途變更及合資公司投資信息披露上的疏漏,更引發市場對其經營合規性及財務穩健性的質疑。
信披違規折射管理漏洞
根據公告,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泰林生物存在部分募投項目產能不足、自建項目用地變更、對合資公司暫停投資的情況未及時披露等問題。
有市場人士指出,募投項目作為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核心用途,泰林生物產能未達預期可能反映了公司前期規劃與執行能力存在不足;而土地用途變更及合資公司重大投資變動未及時公告,則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五條關于“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信息的規定。
值得關注的是,泰林生物時任董事長葉大林、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葉星月因對上述問題負有責任,被浙江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浙江證監局指出,泰林生物及相關人員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范運作意識,嚴格執行財務和會計管理制度,切實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報告。
對此,泰林生物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指出的問題,將嚴格按照浙江證監局的要求,深刻反思并認真吸取教訓,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規范意識和履職能力,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并在規定期限內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
子公司曾因環保違法被罰
此次警示函并非泰林生物首次觸碰監管紅線。據同花順數據顯示,2023年4月25日,泰林生物因“擅自拆除一樓東側樓梯間防火門”被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為依據,處以罰款0.50萬元。
無獨有偶,天眼查數據顯示,2024年11月,泰林生物全資子公司浙江泰林生命科學有限公司因環保違法被杭州市生態環境局罰款6.50萬元,處罰原因是“當事人浙江泰林生命科學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實施了違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相關規定等行為”。
泰林生物的警示函事件,既是對公司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提醒,也為全市場敲響警鐘。前述市場人士表示,在注冊制改革深入推進的背景下,信息披露質量直接關乎資本市場健康度。對于泰林生物而言,能否借此契機痛定思痛、重構內控體系,將決定其未來能否重獲投資者信任。
盈利能力下降業績承壓
泰林生物主要致力于生命科學領域微生物檢測與污染控制、創新藥物研發生產、過程分析和阻遏防護等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推廣應用,為生物醫藥、醫療保健、食品飲料、環境保護等行業提供具有高質量的產品和解決方案。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上市。
盡管泰林生物近年來的財報中尚未出現虧損,但其盈利能力的變化已引發市場關注。公開數據顯示,2022年、2023年、2024年前三季度,泰林生物營業收入分別為3.74億元、2.70億元、2.42億元,同比變動幅度分別為32.00%、-27.82%、19.37%;同期歸母凈利潤分別為0.80億元、0.20億元、0.11億元,同比變動幅度分別為25.43%、-75.32%、-46.91%,盈利能力明顯下降。
從業務層面看,泰林生物近年嘗試向細胞治療設備領域探索。但在2024年底,泰林生物曾公告,將可轉債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細胞治療產業化裝備制造基地項目”延期,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間由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原因包括變更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方式,以及受到宏觀形勢變化影響,公司項目實施進度較原計劃有所延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