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月8日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保險集團監管,提升保險集團風險管理能力,近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了《保險集團集中度風險監管指引》(簡稱《指引》)。在集中度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方面,《指引》明確,保險集團應針對集中度風險持有足量的資本和流動性緩沖。
保險集團因涉及業務領域廣、成員公司多,極易形成對同一主體、投資品種、業務區域等相對集中的大額風險暴露。“目前,相關監管要求散落在保險集團監管、償付能力、資金運用等各類文件中,尚未出臺統一、規范的集中度風險監管規則。金融監管總局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研究制定了《指引》,為保險集團加強集中度風險管理提供遵循?!苯鹑诒O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答記者問時透露。
《指引》共5章28條,包括總則、集中度風險管理體系、集中度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管理信息系統與報告披露和附則等5部分。
具體來看,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集中度風險管理原則。集中度風險管理需遵循審慎性原則、匹配性原則、統一性原則、動態性原則,要求在并表管理基礎上,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則對集中度風險進行管理。二是規范集中度風險管理流程。《指引》要求保險集團建立包括集中度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報告等在內的集中度風險管理流程。三是要求保險集團建立多維度指標及限額管理體系?!吨敢芬蟊kU集團推進多維度指標及限額體系建設,建立集中度風險指標與限額的回溯更新機制、集中度風險預警機制、超限額管理機制。四是完善信息披露和報告?!吨敢芬蟊kU集團在官方網站披露年度集中度風險管理信息,定期統計集中度風險指標、報告集中度風險狀況。
其中,在集中度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方面,《指引》要求保險集團公司建立集中度風險應急與緩釋管理機制,明確各類集中度風險應急管理職責分工、應急管理程序、風險緩釋工具等規范要求。在各類集中度風險已經或預計發生重大風險,可能對集團流動性、償付能力、聲譽等產生重大沖擊時,保險集團公司須制定應急管理與風險緩釋方案并嚴格執行,有效控制和緩釋風險。保險集團應針對集中度風險持有足量的資本和流動性緩沖。
業內專家表示,《指引》明確了保險集團集中度風險管理標準,為保險集團提供系統化指導,對提升集中度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義,是進一步提升監管有效性,推動保險集團加強風險管理的有力舉措。據悉,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扎實推進《指引》落地實施,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