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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華通訊社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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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級知識產權公司一年狀告數百家期刊侵權
      2024-12-05 記者 鄭生竹 潘曄 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今年以來,北京一家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及其分公司,對全國上百家學術期刊發(fā)起著作權侵權訴訟,引發(fā)行業(yè)熱議,被指擾亂出版市場秩序。該企業(yè)通過自有查重系統(tǒng)鎖定涉嫌抄襲的文章,以簽訂協(xié)議形式從被侵權文章作者處轉讓取得著作權,再通過律師函通知出版社或涉嫌侵權作者提出賠償,無果后繼而發(fā)起訴訟索賠。

        多名從事知識產權保護和法律界人士認為,這是過往圖片領域“版權蟑螂”現象的新變種,此類著作權職業(yè)批量維權的商業(yè)模式,看似合法行使著作權,對于打擊抄襲剽竊行為具有一定威懾效應,但其操作方式與著作權法倡導的激勵創(chuàng)新、增加社會福祉的立法目的仍有差距,涉嫌構成權力濫用。

        一家公司一年起訴200多家學術期刊

        工作已滿三十年的嚴美娟未曾想到,人生第一次出庭,竟然是作為被告,代表所在單位應訴一起著作權侵權訴訟。11月5日,當她收到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紙判決時,看到原告提出的承擔賠償責任、收回或銷毀已發(fā)行期刊的全部請求被駁回,懸著的心終于放下。

        2024年2月,嚴美娟所在的南通大學學報編輯部收到一封律師函,大致內容是告知學報2008年刊載的一篇論文與先前另外一份刊物發(fā)表的論文重復率較高,涉嫌著作權侵權。“收到郵件看了一眼覺得完全是詐騙,就沒去理會,直到5月份,學校收到法院發(fā)來的一張傳票。”嚴美娟說,收到傳票后一下緊張起來了,所在部門開會討論如何應對,最終決定花1萬元委托學校法務來代理。

        上述判決書顯示,原告超級知識產權顧問(北京)有限公司稱(以下簡稱“超級知識產權公司”), 2008年《南通大學學報(醫(yī)學版)》發(fā)表的《構建執(zhí)行力文化——提升醫(yī)藥企業(yè)核心競爭力》內容與《企業(yè)執(zhí)行力的缺失及提升對策》一文重復約1560字,后者于2006年5月由《經濟縱橫》期刊出版發(fā)表,該文作者于2024年1月22日與超級知識產權公司簽訂《著作版權轉讓協(xié)議》,轉讓了該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超級知識產權公司以其名義向侵權方主張賠償、維護相關權益。

        判決書還顯示,超級知識產權公司訴請,南通大學作為被訴侵權文章刊登期刊的主辦單位,未盡到合理審查及注意義務,侵害了該公司對涉案文章的著作權,應當承擔收回、銷毀已經發(fā)行的侵權期刊,以及賠償經濟損失及律師費等合理支出共計1萬元等責任。

        “編輯部同事查詢發(fā)現被侵權文章與先前發(fā)表的11篇文章有重復,自身涉嫌抄襲,這意味著原告取得授權的文章本身沒有獨創(chuàng)性。”嚴美娟說,2008年期刊社還沒有可用的文獻查重系統(tǒng),很難發(fā)現涉案文章是否重復,舉證時編輯部充分證明了已履行審校流程,盡到合理審查及注意義務,獲得法庭認可。

        與嚴美娟的經歷如出一轍,陳思夢供職的《金融發(fā)展評論》期刊社也因類似事由,遭遇超級知識產權公司大連分公司起訴。“突然就接到了傳票,由于被訴侵權的文章年代久遠,沒有留存資料,庭審時拿不出什么有力證據,法院支持了原告部分請求。”陳思夢介紹,所在雜志社也是第一次被起訴,為避免登報聲明對雜志社聲譽產生負面影響,雜志社專門花費四五千元請律師積極應訴,最終仍被判賠償1500元。

        企查查數據顯示,截至10月31日,超級知識產權公司及其大連分公司今年已發(fā)起272件著作權侵權訴訟,已開庭審理超200件,訴前調解約百件。受理法院北到吉林、南到廣州、西到烏魯木齊、東到上海,幾乎覆蓋全國各省區(qū)市,被告主要為行業(yè)期刊和高校學報主辦單位。

        超級知識產權公司版權部負責人張嘉慶回應稱,在學術領域,著作權侵權行為不勝枚舉,他們目前對于一些期刊出版單位只是選擇了一兩篇涉嫌侵權的文章提起訴訟。

      《江蘇環(huán)境科技》雜志編輯指出他們征稿啟事中的相關要求。  記者 鄭生竹 攝

        是“學術打假”還是“惡意訴訟”?

        記者調查了解到,發(fā)起大規(guī)模訴訟的超級知識產權公司原本不享有涉嫌被侵權文章的著作權,而是以簽署轉讓協(xié)議的方式從原創(chuàng)作者手中獲得著作權,該公司對外宣稱致力于解決權利人維權難的問題。而在一些學術期刊主辦單位看來,在論文查重系統(tǒng)廣泛使用前,期刊社難以發(fā)現抄襲剽竊問題,該公司及其分公司以此為契機,打著維護“學術誠信”的旗號開展職業(yè)化維權,以訴訟等方式從期刊社和侵權作者處“兩頭吃”。

        超級知識產權公司官方網站介紹,其與北方國家版權交易中心共同開展確權、查重、維權三塊業(yè)務。致力于解決權利人維權“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的問題,為各機構和個人提供結果科學可靠、穩(wěn)定高效的版權監(jiān)測服務。登記注冊信息顯示,該公司由遼寧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控股。

        記者獲取的多份法律判決書顯示,超級知識產權公司所擁有的著作權是通過受讓方式取得,即與“被侵權”文章作者簽訂著作權轉讓協(xié)議,有的給付1000元至1500元左右的轉讓費用。多家雜志社為做好應訴聯系了被涉嫌侵權文章作者,核實發(fā)現超級知識產權公司在與原作者簽訂轉讓協(xié)議時,多是打著建立所謂“公益檢索庫”的名義,低價誘導轉讓著作權,違反作者真實意圖,甚至存在盜用對方電子簽名簽訂轉讓協(xié)議的嫌疑,而有的原作本身也存在抄襲剽竊問題。

        “我們聯系一名被涉嫌侵權文章作者親屬發(fā)現,老教授是被連哄帶騙簽了轉讓協(xié)議。”《江蘇環(huán)境科技》雜志編輯朱歆瑩告訴記者,超級知識產權公司大連分公司通過郵件發(fā)送律師函告知他們,其2006年刊載的一篇論文涉嫌侵犯該公司持有的《生態(tài)文化論》專著版權。為準備應訴,朱歆瑩輾轉多方聯系到原文作者中國社科院原教授余某某的兒子,得知其父由于年事已高,當初是用余某某的電子簽名與超級知識產權公司簽訂的轉讓協(xié)議,并未想到該公司是為了后期打侵權官司做準備,“他兒子表示愿意在庭審時視頻連線作證,簽訂版權轉讓協(xié)議是出于社會公益。”

        超級知識產權公司在發(fā)給期刊社的律師函中和法庭答辯時稱,公司是通過其自有的一套名為“源文鑒”的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tǒng),查重鎖定了重復率較高的涉嫌侵權文章。多家學術期刊負責人介紹,被涉嫌侵權的論文多數發(fā)表在2008年之前,彼時還沒有知網開發(fā)的文獻查重系統(tǒng),期刊雜志社因而難以發(fā)現刊載論文是否存在重復率較高的問題。

        “客戶是掙了期刊社和侵權人信息差的錢。”委托代理北京超級知識產權公司維權事宜的北京磐海律師事務所工作人員說,函告期刊社其實有兩重目的,一是希望期刊社能聯系到涉嫌侵權文章的作者,二是代理公司借機向期刊社推廣自有查重“源文鑒”系統(tǒng)。記者從 “源文鑒”官方客服處了解到,按照圖書專著、碩博論文、科研成果、期刊等不同檢測系統(tǒng),單篇論文查重檢測收費30元至500元不等。

        “權屬沒有問題,都是花了錢買的,也與原文作者簽訂了協(xié)議。”張嘉慶介紹,公司當前主要是通過與論文作者簽訂5到8年的版權轉讓協(xié)議來代理維權,轉讓費用最多的能有七八萬元,最少的也有幾百元,取得授權的論文以人文社科領域含金量較高的論文為主,一般不涉及專業(yè)性過高的學科論文。“維權回款的金額很難覆蓋人員工資開支,公司從2020年成立到現在,還一直處于虧本運營的狀態(tài)。”

        《江蘇商論》主編王波今年陸續(xù)接到超級知識產權公司及其分公司的兩封律師函郵件,被指涉嫌侵權文章的兩名作者所在單位也收到該公司的情況反映。“向涉嫌侵權文章作者制造影響,使他們在單位抬不起頭,進而提出調解或訴訟要求,牟取利益。”王波認為,超級知識產權公司以維護“學術誠信”為名,在全國大規(guī)模進行職業(yè)性著作權訴訟“兩頭吃”,嚴重擾亂了學術期刊出版秩序。

        “不聯系期刊社,也不聯系侵權作者,請問怎么解決侵權的問題?”張嘉慶說,侵權方絕大多數為高校教師,教書育人的老師若出現學術不端,對個人來說影響很大。而出現抄襲剽竊問題,原文作者是第一責任人,找到侵權作者是為了讓當事人承擔責任,幫助其解決問題,從而達到雙方都比較滿意的結果,如果走不通才會訴諸訴訟,“抄襲一定是作者主觀犯錯,這一點無可辯駁”。

        張嘉慶認為,即使當前查重系統(tǒng)得到廣泛使用,國內學術抄襲現象依然嚴重,例如一些單位評職稱有發(fā)論文的要求,會出現員工花錢買論文的問題,“當前學術出版行業(yè)環(huán)境需要凈化,我們希望通過維權促進行業(yè)樹立尊重版權的意識,侵權方該承擔責任得承擔責任”。

        “版權蟑螂”有蔓延之勢

        受訪業(yè)內人士認為,超級知識產權公司批量維權的做法,是從圖片領域的“版權蟑螂”現象衍生而來,未來在視頻、AI領域都有可能出現。

        重慶郵電大學數字法學系主任郭亮介紹,“版權蟑螂”是“專利蟑螂”(Patent Troll)向著作權領域的延伸,主要是指權利人基于原始取得或繼受取得的作品著作權,以侵權訴訟或訴訟相要挾的方式開展版權運營,牟取不正當商業(yè)利益的行為。

        “這種手段確實很有爭議,目前缺乏相應規(guī)制手段,除非能證明原作授權是虛假的,讓其喪失主張的權利基礎。”一名地方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工作人員說,他們碰到過廈門一家專門做原創(chuàng)論文維權的公司,還關注過此前輿論熱議的“黑洞”照片事件。“版權蟑螂” 客觀上對威懾當前學術剽竊抄襲有一定正向作用,但其做法不值得提倡。

        “臟了才會有蟑螂,自己一點問題都沒有,蟑螂會找得到你嗎?”張嘉慶認為,影印、抄襲、剽竊、盜版、假書等各種版權侵權行為,嚴重侵蝕了原創(chuàng)作者利益。他所在公司未來一大發(fā)展方向是收集足夠的作品建立版權運營平臺,原創(chuàng)作者可以通過平臺實現“零成本”維權,用戶可以付費使用數據庫獲取學術領域專業(yè)知識。

        “現在外界對我們公司風評并不友好,我們也是一肚子委屈,但我們相信,等大家觀念修正了、學術出版環(huán)境凈化了,我們期待的版權運營,如推廣使用查重系統(tǒng)、學術數據庫,甚至組織開展相關學術講座,都會變成現實,也才是真正有價值的事情。” 張嘉慶說。

        也有受訪人士認為,“版權蟑螂”的“槽點”在于,“版權蟑螂”實施主體多是利用著作權訴訟盈利的公司。這些維權主體甚至在訴前有針對性地受讓取得版權,多針對已經、正在或者即將發(fā)生版權侵權行為的作品,它們看中的是作品帶來的“訴訟價值”,而不是這些作品在市場中的實際價值。

        “一個案子調解獲利大幾千塊錢,可以‘輕飄飄’地拿到。”一位調解過相關案件的知識產權部門工作人員說,維權主體一般都是去法院起訴,法院在立案前會組織委托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再進入司法程序。現在調解基本是在線調解,非常方便且成本極低。比如,公眾號上養(yǎng)生類、科普類轉載的文章,維權主體購買的金額或者獲得授權的成本在50元至100元不等,最終獲得的賠償金額往往遠高于付出的成本。

        “維權主體一般都是主張1萬元賠償,超過1萬元訴訟費會很高,1萬元賠償金額的訴訟費用大概是50元,有時走簡易程序費用還會減半至25元。”上述調解員說,這些公司的批量化、職業(yè)性維權行為,使得司法資源被占用,不少地方法院都疲于應對。

        “現在對于這種非正常批量維權案子我們不鼓勵訴前調解,還是希望通過庭審查明原告權屬是否明晰以及被告是否構成侵權。但有時材料送達以后,當事人自己調解了,我們也沒有辦法。”南京一家專業(yè)知識產權法庭法官說。

        受訪人士稱,法院受理此類案件一般不會以原告批量訴訟就輕易認定是惡意訴訟,只能具體個案具體分析,看抗辯一方能否找到關鍵證據。大量“版權蟑螂”美其名曰是為了保護原作者著作權,但實質上是濫用訴訟手段牟取利益。

        “從這些案例可以看出,‘版權蟑螂’實施主體獲利頗豐,而真正的創(chuàng)作者、原作者卻獲利甚少。”郭亮認為,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作者的創(chuàng)造性勞動尋求合理報酬,以此激勵創(chuàng)新,而“版權蟑螂” 是以批量維權的商業(yè)模式牟利,嚴重背離著作權制度設計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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