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跳轉防不勝防”“才關一個又跳一個”“越著急越點錯”……當前,引流廣告幾乎成為各類應用軟件中的“標配”,也成為很多用戶吐槽的對象。記者近期調查發現,因技術門檻及成本較低,引流廣告產業鏈十分活躍,花樣不斷翻新,造成了一種“用戶不滿意,商家也難以精準獲客”的“繁榮假象”。業內人士認為,治理引流廣告“惱人”亂象仍需多方協同發力。
引流廣告又出“新花樣”
近年來,多地監管部門組織開展了多次互聯網廣告領域專項治理行動。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發布的典型案例中,當事人利用其自建網站發布“2020中考咨詢入口”彈窗廣告,關閉后每隔20秒會再行彈出,無法確保一鍵關閉,被依法處罰款20.59萬元;一些不法分子通過黑客手段強制用戶手機自動播放彈窗廣告,并隱藏軟件圖標、進程、廣告關閉鍵等,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司法機關依法嚴懲。
去年以來,針對彈窗廣告“霸屏”、隨意跳轉、關閉按鈕“躲貓貓”等行為,《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先后出臺加以約束,亂象已有明顯改善,大多數常用App的彈窗、開屏廣告能夠實現“一鍵關閉”。但部分消費者反映,一些不合規的引流廣告又出“新花樣”,“擦邊”行為令人不勝其擾。
有消費者吐槽深受“搖一搖”開屏廣告干擾,動不動跳轉至電商App;有消費者抱怨有的市政交通軟件在刷碼乘車環節有彈窗廣告,降低了通行效率;有消費者稱掃碼想取充電寶,點擊“立即領取”字樣后莫名其妙跳到某商業醫療險;還有消費者反映某App開屏廣告“跳過”鍵設在右下角,習慣點擊右上角的用戶常常誤操作進入充會員通道;點開某醫療美容醫院微信公眾號,網頁打開后立即彈出廣告,關閉廣告約20秒后再次彈出,并且在未更換登錄頁面的情況下反復彈出,不能徹底關閉……
數量多、頻次高的開屏和彈窗廣告,猶如“牛皮癬”一般繞不開、躲不掉。中消協近期發布的維權輿情報告顯示,消費者有關“廣告體驗”的負面信息超過7萬條。江蘇省消保委一份投票調查顯示,92%的投票者明確表示對“搖一搖”開屏廣告的態度是“厭惡”;90%的投票者認為該功能侵犯了自己的權益;82%的投票者表示會考慮將具備屏蔽“搖一搖”跳轉廣告功能作為購置新手機的考慮因素之一。
記者采訪了解到,從技術角度上看,手機端常見的通過點擊、滑動實現交互跳轉的廣告是在屏幕上設定一塊熱區,通過記錄熱區的動作來觸發,而“搖一搖”“扭一扭”等跳轉方式則通過手機陀螺儀監控手機各種角度、加速度實現,“總的來說,這兩種技術門檻都很低。”一位業內人士說。
此外,電腦端還存在“流量劫持”違規操作。北京漢華飛天信安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彭根告訴記者,一些灰產從業人員會通過“流量劫持”或DNS劫持技術篡改彈窗原本的鏈接。“用戶以為點進官方旗艦店,實際上跳轉到別的商店鏈接。”彭根說。
畸形產業鏈導致引流廣告泛濫
新華社發 徐駿 作
很多App經營重度依賴廣告收入,是造成部分“擦邊”引流廣告頻繁推送、泛濫的重要原因之一。
記者搜索發現,某平臺上許多名為“xx網絡”“xx廣告投放服務商”“xx推廣營銷”的商戶都可以提供引流廣告投放服務。在記者以商戶身份咨詢相關服務時,一名“代理商”表示,只需提供營業執照原件,他們會提供“一條龍服務”:可以幫助開設廣告賬戶、搭建落地頁或網站(費用1000元);也可以投放彈窗廣告,價格為2元1000次,可以在1000臺手機發廣告,最低開戶門檻為6000元。“開屏廣告”價格大概3元1000次,打開軟件即可出現,用戶需等待倒計時后才能關閉,搖動手機還會跳轉第三方詳情頁或下載應用。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在引流廣告產業鏈上,投放廣告的廣告主或企業營銷部門向廣告服務商提出要求,廣告服務商則通過手中掌握的渠道“資源”進行投放,最終向廣告主反饋廣告觸達率等效果。為更大限度提升觸達率,廣告服務商便會想辦法增加用戶“誤觸”概率,從而產生一條畸形產業鏈。
“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出臺后,彈窗廣告泛濫有所緩解,但面對‘花樣’不斷翻新的彈窗,治理手段仍存局限。”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信息網絡與高新技術專業委員會秘書長陳際紅告訴記者,根據不同時段、地域設定彈窗廣告,具有很強的隨機性,很難抓到現實證據。此外,技術手段的多樣性也在不斷考驗執法部門的執法能力。
須多措并舉加強治理
記者采訪發現,因“防不勝防”,一些用戶通過購買“去廣告”軟件減少干擾,但這種方式存在一定隱患。業內人士說,此類軟件通過快速識別App的“跳過”按鈕位置,輔助點擊達到跳過開屏廣告的目的,但需要獲取系統底層的權限;一旦擁有權限,就可以直接控制手機屏幕,點開軟件、發消息等等。
業內人士表示,引流廣告需要合規,這就要求在企業正當商業利益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之間,尋找平衡點。他們建議,建立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行業協會等多方主體參與的協同共治機制,加強源頭治理,從廣告服務提供者的算法設置、商業邏輯、盈利模式等方面進行前置性監管,防患于未然。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教授翟巍認為,為應對層出不窮的彈窗形式,開展有效治理、提升監管效率,相關部門要制定更多具有針對性、實操性、技術性特征的細則標準,提升違法網絡彈窗廣告行為的處罰額度及其他違法成本。
其次,監管部門可以制定關于網絡彈窗廣告的正面清單、負面清單,強化對行業協會、互聯網企業的事前合規指引,督促行業協會建立行業標準,引導企業建立相關的內部合規體系;同時,與第三方技術評估機構合作,對網絡彈窗廣告的算法推薦方式、運作邏輯實施專業化、可追溯性監管。
陳際紅建議,采取分類治理的手段進行規制,對于彈窗廣告的頻次、時段等設定具體標準,在App中應明確設置相關按鍵或條款,允許消費者選擇同意打開彈窗廣告的具體頻次或直接關閉。“總之,要明確彈窗廣告的邊界,并將選擇權、決定權充分交給消費者,防止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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