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適應醫療費用增長和基本醫療需求提升,確保參保人員醫保權益,2022年合理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籌資標準。
具體來看,合理提高居民醫保的籌資標準,人均籌資標準將達到960元,其中,各級財政進一步加大對居民醫保參保繳費的補助力度,財政補助標準人均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相應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30元,達到每人每年350元。繼續從居民醫保基金中劃出一定額度,用于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個人無需另行繳費即可享受大病保險待遇,減輕高額醫療費用負擔。
此外,《通知》還強調,要放開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戶籍限制。切實落實持居住證參保政策規定,對于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要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同時,為切實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線,夯實醫療救助托底功能,對特困人員進行全額資助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進行定額資助。
《通知》提出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原則,統籌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效能。一是穩定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二是完善門診保障措施,繼續做好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健全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增強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對門診醫療費用的保障功能,探索將政策范圍內的門診高額醫療費用納入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計算口徑,合力減輕門診醫療費用負擔。三是合理提高居民醫保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做好參保人生育醫療費用保障。
對于增強醫保制度發展的平衡性和協調性,《通知》提出促進制度規范統一。一是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三年行動方案,規范決策權限,推進醫療保障制度管理法治化、規范化、標準化。二是推動實現全國用藥范圍基本統一,逐步規范統一省內基本醫保門診慢特病病種范圍等政策。三是穩步推進省級統籌,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可以分類序貫推進。四是嚴格落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將各省落實待遇清單情況納入績效考核。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進一步優化對參保人員的服務,《通知》表示,2022年底前實現每個縣開通至少一家普通門診費用跨省聯網定點醫療機構,所有統籌地區開通高血壓、糖尿病、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透析和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5種門診慢特病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服務。
在醫藥價格管理方面,《通知》指出,要全方位、多層次推進藥品、醫用耗材集采工作,統籌協調開展國家組織和省際聯盟集采。2022年底國家和省級(或跨省聯盟)集采藥品品種數累計不少于350個,高值醫用耗材品種累計達到5個以上。同時,啟動醫藥價格監測工程,編制醫藥價格指數,強化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常態化監管,持續推進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實施。
此外,強化醫保基金收支管理也是重點。《通知》表示,綜合人口老齡化、慢性病等疾病譜變化、醫藥新技術應用、醫療費用增長等因素,開展基金收支預測分析,健全風險預警、評估、化解機制及預案,切實防范和化解基金運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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