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證監局3月14日發布通知,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2022年證監會系統工作會議及債券監管工作會議決策部署,確保轄區債券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現對各公司債券發行人、受托管理人,就做好2022年轄區公司債券相關工作發布四項通知。
一是做好年報披露工作,提升信息披露質量。高質量的信息披露是資本市場注冊制改革的核心要務,也是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體現。公司債券發行人應切實提升對信息披露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著力做好2021年年報編制、審議和披露工作,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做到應披盡披。受托管理人應持續督導公司債券發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做好年報披露前的核對工作。
二是認真開展自查工作,梳理上報問題風險。截至4月30日,河南轄區有存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按河南證監局要求開展債券業務自查工作,逐項填寫公司債券發行人自查工作底稿,并形成公司債券發行人自查問題匯總表,于5月15日之前將自查工作底稿及自查問題匯總表加蓋公章后的電子版材料(掃描版及EXCEL版)發送至河南證監局聯系人電子郵箱。對于自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發行人應及時整改;對于自查過程中發現的風險隱患,應及時通報受托管理人并報告該局。對拒不自查、不認真自查、按期未能完成自查的發行人,以及自查過程中未能如實反映情況、刻意隱瞞違法違規行為的發行人,該局將在后續現場檢查中重點關注并從嚴處理。
三是嚴格履行兌付義務,有效防控債券風險。河南轄區公司債券發行人應樹立誠信形象,珍惜企業聲譽,提前做好償債資金安排,確保到期債券按時還本付息,避免發生實質違約或技術性違約。如存在兌付困難或不確定性,應制定風險預案,盡早通過與債券持有人協商不回售、展期、置換,處置資產,引入戰略投資者,實施債轉股等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風險,保護債券持有人權益。公司債券發行人應在債券到期及回售到期前三個月向該局報送償債資金安排報告,受托管理人對償債資金安排情況出具核查意見。償債資金安排報告及核查意見加蓋公章后的電子版材料(掃描版及EXCEL版)發送至該局聯系人電子郵箱。
受托管理人應嚴格按照滬深交易所對公司債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的相關要求,完善債券信用風險管理機制,積極開展信用風險監測、分類和排查工作。每年5月31日、11月30日前向該局報送半年度債券信用風險管理報告。信用風險管理報告加蓋公章后的電子版材料(掃描版及EXCEL版)發送至該局聯系人電子郵箱。
四是受托管理人嚴格履職盡責,持續提升執業質量。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應嚴格按照《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執業行為準則》等法律法規及自律規則要求,勤勉盡責,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職責,對發行人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有效監督,持續督導發行人做好年報等定期報告披露工作。河南證監局將在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中對受托管理人執業情況進行延伸檢查,發現未勤勉盡責等違法違規情形的,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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