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中國信托業“穩定器”的信托業保障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迎來新規。記者從中國銀保監會獲悉,《信托業保障基金和流動性互助基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日前正式發布。征求意見稿將原認購制基金更名為流動性互助基金,同時設立繳納制信托業保障基金,明確了兩種基金的定位和使用方式,優化了基金的籌集機制。
具體來看,征求意見稿重點優化了基金籌集機制,進一步明確了基金定位和使用方式,信托業保障基金按照基金功能不同“一分為二”,流動性互助基金和繳納制信托業保障基金將“各司其職”。另外,根據保障基金和流動性互助基金的定位不同,征求意見稿也規定了不同的籌集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明確,基金不得用于向受益人進行剛性兌付。百瑞研究報告認為,征求意見稿吸收了國內外各類保障基金的良好做法,在老版文件的基礎上新加入了基于風險狀況的差異化費率機制、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調整費率的機制、緊急融資機制等,并細化了基金的使用方式。新辦法的相關調整,一是可以優化基金的募集機制,既確保有充足的資金化解行業風險,又預留了行業風險下降后調整費率的機制;二是明確并細化了基金參與風險處置的方式,更為市場化的處置方式,未來將有助于行業風險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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