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部門在內的八部門最新出臺《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平臺優化算法原則,禁止平臺將“最嚴算法”作為考核要求。
近年來,隨著平臺經濟迅速發展,新就業形態已成為勞動者就業特別是靈活就業的重要方式。由于平臺的用工形式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就業方式相對靈活,難以簡單納入我國現行勞動法律調整,勞動者的權益保障面臨新情況新問題。這一新政旨在明確勞動者權益保障責任,補齊勞動者權益保障短板,優化勞動者權益保障服務,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機制。
新政明確,對符合勞動關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承擔相應責任。平臺企業采取勞務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的,與合作企業依法承擔各自的用工責任。企業以非勞動關系的名義用工,但符合勞動關系特征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新規同時明確,將以相關平臺企業為重點,開展上海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要求平臺優化算法原則,禁止平臺將“最嚴算法”作為考核要求,遏制“以罰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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