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國資委獲悉,近日國資委發布通知要求加強中央企業資金內部控制管理,有效開展境外資金風險管控,加大對境外單位大額資金監督力度,對大額資金的決策程序、資金調度、資金收付渠道、資金支付聯簽及銀行賬戶變動、境外項目傭金管理等情況建立備案跟蹤內控機制,對出現異常情況的,及時采取應對措施,保障境外資金安全。
這份《關于加強中央企業資金內部控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指出,近年來,一些中央企業集中出現資金管理體系不健全、制度執行不到位、支付管理不規范、信息化建設滯后等問題,個別基層單位甚至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暴露出資金內控管理嚴重缺失。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內控部門要在推動完善財務資金制度的基礎上,結合企業行業特點、業務模式和經營規模,抓緊建立資金內控監管制度,明確資金內控監管工作原則和任務、職責權限和控制程序,細化資金內控在資金支出、審批聯簽、收支結算、銀行賬戶、網銀支付、票據管理、不相容崗位設置、上崗資質、定期輪崗、后續教育等關鍵環節的控制觸發條件和控制標準、缺陷認定標準,確保內控要求嵌入到資金活動全流程。
按照安排,未建立財務資金信息系統或未將相關內控要求嵌入信息系統的中央企業,要抓緊推進有關工作,并于2022年底前完成集團總部及所屬二級子企業、三級及以下重要子企業財務資金信息系統內控功能建設或優化工作,實現對財務資金信息全面有效監控。
《通知》還要求,有效開展境外資金風險管控。各中央企業內控部門要完善境外資金內控監管制度,明確境外大額資金審核支付、銀行賬戶管理、財務主管人員委派、同一境外單位任職時限、資金關鍵崗位設置等方面要求,細化資金內控預警觸發條件,促進境外資金合規管理。加強境外資金風險防范,督促境外單位及時搜集所在國家(地區)政治、經濟、社會、安全、輿情等國別風險信息,對發生外匯管制、匯率大幅波動、通貨膨脹率快速攀升等情況,及時做好重大資金風險應急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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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務院國資委網站消息,為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關于全面完成公司制改革的要求,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召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地方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推進會,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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