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獲悉,為更好地指導全省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海南近期出臺多個事關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的辦法,其中對于一戶多宅及超標準占用宅基地將征收有償使用費。
《海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試點辦法》對宅基地的申請條件、審批、有償使用、退出、流轉等進行了細化,明確申請取得宅基地的五種基本情形,對其他特殊情形,明確應提交村民集體討論決定;對一戶多宅及超標準占用宅基地等情形,由農戶向集體經濟組織繳納有償使用費;對于閑置宅基地及住宅,通過自愿協商等方式,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償收回。
此外,《海南省農村土地征收試點辦法》明確了符合六種情形的公共利益建設項目可以實施征地,對公共利益進行界定;將原來的征地批后公告改為征地批前公告,將簽訂征地補償協議、落實征地補償和社會保障費用放到報批前;完善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適當提高留用地面積,將現行不超過被征地面積的8%提高到10%。
《海南省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辦法》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主體、入市途徑、入市方式及入市程序、增值收益收取、轉讓轉租和抵押等進行了規定,明確集鎮開發邊界范圍內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出讓給本市縣或周邊市縣毗鄰鄉鎮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用于自有房屋建設,且每戶只能購買一處,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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